我國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嚴重國家之一。20世紀70年代調查顯示,我國絕大多數地區均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受威脅人口約7.2億,曾有地方性甲狀腺腫患者3500萬人,地方性克汀病患者25萬人。2000年衛生部評估結果顯示,海南、重慶、四川、西藏、甘肅、青海、新疆7個省(區、市)未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內蒙古、遼寧、福建、貴州、云南、陜西、寧夏7個省(區)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其他17個省份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2007年《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中期評估顯示,海南、西藏、青海、新疆4省(區)未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重慶、四川、甘肅、云南4省(市)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其他省份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2010年,衛生部根據《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要求,對海南等8個省份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情況開展了現場考核評估。考核結果顯示,海南、重慶、四川、云南、甘肅5個省份居民戶合格碘鹽食用率均達到90%以上,尿碘中位數均超過100μg/L,兒童甲狀腺腫大率均小于10%,實現了消除碘缺乏病階段目標。至此,除西藏、青海、新疆3個省(區)達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階段目標外,全國28個省份均達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標。
國內外實踐充分表明,食用碘鹽是防治碘缺乏病經濟、有效和便捷的措施。食鹽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是一項利國利民、造福子孫后代和提高全民人口素質的大事。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和關心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早在1956年,我國政府就將防治地方性甲狀腺腫納入了《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制訂了明確的政策措施。1979年,在全國主要病區推廣實施以食鹽加碘為主、口服碘油丸等為輔的綜合防治措施,碘缺乏病的嚴重流行趨勢有所控制。1991年3月,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李鵬同志代表中國政府在《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和《執行90年代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行動計劃》上簽字,向國際社會莊嚴承諾到2000年中國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1993年,國務院召開了“中國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動員會”,全面啟動了以普及碘鹽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確定對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長期供應加碘食鹽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有效推動了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進程。1996年,國務院頒布了《食鹽專營辦法》,對食鹽生產、銷售實行專營管理,將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
為確保持續消除碘缺乏病,2004年我國政府在《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中要求:到2010年,全國要有95%以上的縣(市)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
2006年,衛生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2個相關部委印發了《實現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行動方案》。2007年起,衛生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建立了覆蓋全國所有縣級的碘缺乏病防治監測體系,根據監測預警,及時在碘鹽覆蓋率較低地區對重點人群采取應急補碘措施。
2009年,衛生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牽頭,在遼寧、上海、浙江和福建4個省(市)沿海地區開展了居民碘營養狀況和膳食碘攝入量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沿海地區居民碘營養總體水平適宜,但仍有一定比例的孕婦碘營養不足;沿海地區居民從膳食中(包括碘鹽)獲得的碘量是安全的;沿海地區水產品不是膳食碘攝入的主要來源,食鹽中的含碘量以及食鹽的消費量對于膳食碘的攝入量貢獻率約占80%,鹽碘是膳食碘攝入的主要來源。同年,衛生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碘地區碘鹽供應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高水碘地區全面供應無碘食鹽,妥善解決非高碘地區不宜食用碘鹽的甲狀腺等疾病患者方便購買無碘食鹽,進一步規范無碘食鹽的供銷管理。
2010年,衛生部委托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從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攝入量兩個方面,系統評估了我國全民食鹽加碘在預防控制碘缺乏危害方面的健康效益以及我國不同地區居民碘營養狀況的潛在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從歷年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攝入量兩方面評價,我國除高水碘地區外,絕大多數地區包括沿海地區居民的碘營養狀況處于適宜和安全水平。同時,為全面掌握我國人群碘營養狀況,評價全國碘缺乏病監測方案的實施與執行情況,2010年由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牽頭,對我國現行碘缺乏病監測體系進行了獨立的第三方評估。評估報告顯示:自2007年印發《全國碘缺乏病監測方案(試行)》以來,各地能夠嚴格按照監測方案開展各項監測工作,監測數據是客觀真實的;監測工作對我國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有重要貢獻。2010年監測結果顯示,全國碘鹽覆蓋率為98.6%,碘鹽合格率為98.0%,居民戶合格碘鹽食用率為96.6%;96.8%的縣居民戶合格碘鹽食用率達到90%以上,達到了《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的指標要求。
衛生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編制的《全國地方防治規劃(2011- 2015年)》提出,到2015年,實現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標,繼續堅持以食鹽加碘為主的綜合防控策略,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補碘”原則,在已達到消除碘缺乏病標準的地區,持續供應合格碘鹽,鞏固防治成果;在尚未達到消除碘缺乏病標準的地區,進一步加強碘鹽普及力度,提高碘鹽覆蓋率和合格碘鹽食用率;在碘缺乏病仍嚴重流行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通過監測預警,及時對高危人群采取應急強化補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發病例。在普及碘鹽的同時,合理布設不加碘食鹽的銷售網點,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鹽的居民購買不加碘食鹽。衛生部還將發布新修訂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指導各省(區、市)在標準規定范圍內,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擇適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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